大家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 ,包括国际贸易壁垒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和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 ,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与跨境教育的区别
1 、定义区别: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机构、学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提供的教育服务,按照一定方式进行交换。跨境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办学模式 ,主要通过在海外建立本土化校园来推进当地社会中缺乏高质量基础设施和资源条件下发展 。
2、形式区别: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按照一定方式进行交换。跨境教育是通过在海外建立本土化校园来推进当地社会中缺乏高质量基础设施和资源条件下的发展,涉及在海外建立学校或办学项目。
二 、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有哪些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 ,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 ,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这些交易活动的具体解释是: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 ”过境,通过电讯、邮电 、计算机联网等实现 ,至于人员和物资在现代科技环境下则一般无需过境。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卫星影视服务等 。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 。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它是4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 ,也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 ,该机构的服务人员既可以从提供商母国带来,也可以从东道国雇佣 。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等。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的实体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进口方允许个人入境来本国提供服务。例如 ,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和国际贸易壁垒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转载请注明来自唯智学园,本文标题:《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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